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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食品添加剂销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日用化学产品制造,日用化学产品销售;非食用植物油加工,非食用植物油销售;饲料添加剂销售;饲料原料销售;润滑油加工、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润滑油销售;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食品生产;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销售;饲料添加剂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4)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新型催化材料及助剂销售;表面功能材料销售;新型有机活性材料销售;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食品添加剂销售;化妆品批发;化妆品零售;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4)经营范围:研发、生产、销售:表面活性剂、水性涂料、日用化工产品、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妆品、洗涤用品;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妆品批发;日用化学产品制造;日用化学产品销售;食品用洗涤剂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纸制品制造;纸制品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热力生产和供应(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且;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化妆品生产;食品用洗涤剂生产;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2)注册地址:沧州渤海新区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区循环经济促进中心513室
(4)经营范围:研发、制造、销售:表面活性剂、日用化工产品、化妆品、洗涤用品、包装材料、精细化工产品、化工原料(以上经营范围不含危险化学品);货物进出口业务;仓储、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经营范围:生产销售氢化棕榈硬酯、硬脂酸、甘油、棕榈蜡等油脂化工产品。
(6)股东及出资情况:本公司持有98%的股权,杭州赞宇油脂科技有限公司持有2%的股权。
(4)经营范围:危险化学品生产(限《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准范围)表面洗涤活性剂(AES、LAS及MES)、轻纺产品、化工产品、用品的生产及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及配套服务;普通货物仓储;商品和技术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制、禁止的商品及技术除外);化妆品生产,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生产,消毒剂生产(不含危险化学品),纸制品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日用化学产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5)股东及出资情况:公司持有江苏赞宇97%股权,马丁乔伊斯(江苏)有限公司持有3%的股权。
(4)经营范围:油酸、硬脂酸、甘油、棕榈油、单酸、二聚酸、老胶、聚酰胺树脂、脂肪酸研发、制造、销售,妥尔油销售,动植物废油及油脚收购,太阳能、风能技术研发、投资,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货物专用运输(罐式),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企业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5)股东及出资情况:公司持有60%股权;江苏蓝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持有40%股权。
(4)经营范围:日用化学品、洗涤用品、表面活性剂、油脂化学品、精细化工产品、水泥添加剂(以上经营范围不含危险化学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工业油脂、动植物油脂、油脂油脚、油脂皂脚的收购处置及综合利用,经营进出口业务、仓储及运输业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5)股东及出资情况:公司持有51%股权,河南正商企业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49%股权。
(4)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日用化学产品销售;饲料原料销售;饲料添加剂销售;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生物化工产品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以下限分支机构经营∶一般项目∶日用化学产品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分支机构经营场所设在∶萧山区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桥南区块鸿达路201号)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之间的审批担保额度(非实际担保金额)为人民币593,500万元。合同签署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424,500.00万元,全部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及子公司之间的担保,以上合同签署的担保金额占公司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369,955.85万元)的比例为114.74%。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为21,400.00万元,占公司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369,955.85万元)的比例为5.78%。公司及子公司实际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82,936.00万元,占公司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369,955.85万元)的比例为49.45%。
除此之外,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事项,也未发生逾期对外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在上述担保额度内的银行融资综合授信及担保事项,授权公司总经理根据经营业务实际需要具体负责执行,并代表公司签署相关融资授信及担保法律文件。授权期限为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日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本公司承担。
为满足各子公司的业务发展的需求,解决经营流动资金需求,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上述担保方案有利于各子公司获得业务发展所需的流动资金支持以及良性发展,符合本公司及各子公司的整体利益。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且被担保方资产优良,均具有良好的偿还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除此之外,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事项,也未发生逾期对外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2024年4月18日,赞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2022年12月20日,公司将持有的武汉新天达美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天达美”)40%股权转让给湖北景福实业有限公司。股东变更等工商手续已于2022年12月30日完成。转让完成后,公司持有新天达美33.815%股权,新天达美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新天达美作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期间,公司为支持咸丰县新沅水务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沅水务”,新天达美持有新沅水务90%股权)项目建设,存在为其项目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情况。在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该担保将被动形成为本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参股企业提供担保。为保障新沅水务平稳交接和过渡,确保新沅水务融资业务的持续稳定,维护其日常经营的正常开展,董事会同意公司对新沅水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新天达美持有新沅水务90.00%股权,新沅水务因项目建设需要,已获得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武汉市分行江夏区支行35,000万元的项目贷款额度。基于银行增信的要求,公司已为上述项目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新沅水务为公司提供反担保,同时,咸丰县国有资本运营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咸丰国有资本”)以其持有的新沅水务10%股权对应的债务(借款金额)为公司提供反担保。
在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该担保将被动形成本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参股企业提供担保。新天达美的融资担保应由各股东按所持股权比例承担,或按所持股权比例向公司提供反担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时,需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表决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担保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注册地址: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咸丰县高乐山镇新田沟村十一组11号
7、经营范围:污水处理技术、污水资源化技术、水资源管理技术、水处理技术、生态工程技术、生态修复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环境污染处理工程设计;建设工程项目管理;销售环境污染处理专用设备及材料、给排水设备及配套产品;水务领域投资及投资管理。(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8、股东及出资情况:新天达美持有90%股权,咸丰县国有资本运营投资有限公司持有10%股权。
10、与公司关系:公司持有新天达美33.815%股权,新天达美持有新沅水务90%股权。
咸丰国有资本持有新沅水务10%股权,咸丰国有资本提供与股权同比例的反担保。
如出现新沅水务已无法偿还银行贷款本金的事项,在公司执行代偿责任后,反担保人新沅水务应无条件向公司清偿相关费用,不得有任何异议;反担保人咸丰国有资本应承担公司实际代偿总额的10%。
(2)反担保期限:与担保协议的担保期限一致,若出现代偿,自公司为新沅水务代偿之日起一年。
咸丰国有资本为赞宇科技给新沅水务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武汉市分行江夏区支行借款中的3500万元人民币事项提供担保的反担保。反担保合同生效后,各方均应履行反担保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应当向守约方支付担保总额20%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
本次对外担保是因公司出售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部分股权被动形成的,实质是公司对原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原有担保的延续,为保障新沅水务平稳交接和过渡,确保新沅水务融资业务的持续稳定,公司继续对新沅水务履行担保义务。公司对新沅水务的资金及财务状况实时监控,对其在经营管理、财务、投资、融资等方面均能有效控制,本次担保新沅水务提供反担保。此次咸丰国有资本以其持有的新沅水务10%股权对应的债务(借款金额)为公司提供反担保。同时,新天达美的融资担保应由各股东按所持股权比例承担,或按所持股权比例向公司提供反担保。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之间的审批担保额度(非实际担保金额)为人民币593,500.00万元。合同签署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424,500.00万元,全部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及子公司之间的担保,以上合同签署的担保金额占公司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369,955.85万元)的比例为114.74%。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实际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82,936.00万元,占公司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369,955.85万元)的比例为49.45%。公司对外担保实际总额为人民币21,400.00万元,占公司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369,955.85万元)的比例为5.78%。
除此之外,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事项,也未发生逾期对外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2024年4月18日,赞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2022年12月20日,公司将持有的武汉新天达美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天达美”)40%股权转让给湖北景福实业有限公司。股东变更等工商手续已于2022年12月30日完成。转让完成后,公司持有新天达美33.815%股权,新天达美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新天达美作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期间,公司为支持其日常经营向其提供股东借款。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上述借款将在本次股权转让后被动形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该项业务实质为公司对原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日常经营性借款的延续。为保障新天达美平稳交接和过渡,维护其正常经营,董事会同意公司对新天达美提供财务资助。具体情况如下:
截至目前,公司被动形成向新天达美提供财务资助,借款余额36,800万元,借款期限2年,借款利率为4.35%。
新天达美承诺将最迟在2024年12月31日前偿还上述全部借款本息,且承诺若实施股权融资所筹的资金至少50%用于偿还该等借款,湖北景福同意此款约定且承诺将协助新天达美全力偿还上述借款。
上述财务资助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本次财务资助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时,需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表决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施工;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环境保护监测;市政设施管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023年4月25日,公司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同意公司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经营及资金使用的情况下,被动形成向新天达美提供财务资助不超过39,600万元,期限不超过24个月。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向新天达美提供财务资助余额36,850万元。
6、担保方式:公司为妥善解决参股公司新天达美资金缺口提供财务资助,就该财务资助事项其他股东按照出资比例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7、违约责任或其他重要条款:新天达美严格按照借款期限到期归还全部借款金额及按照协议条款支付利息。逾期归还的,按照借款年利率的双倍支付利息。
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系公司转让所持控股子公司40%股权导致该公司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而被动形成,其业务实质为公司对原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性借款的延续,旨在保证被资助对象正常开展经营。同时,公司将委派相关人员至新天达美,进行财务、经营方面的有效管控,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新天达美承诺将最迟在2024年12月31日前偿还上述全部借款本息,且承诺若实施股权融资所筹的资金至少50%用于偿还该等借款,湖北景福同意此款约定且承诺将协助新天达美全力偿还上述借款。
公司将持有的新天达美40%股权以人民币16,000万元出售给湖北景福,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持有新天达美33.815%股权,新天达美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新天达美作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期间,公司为支持其日常经营向其提供股东借款,上述借款将在本次股权转让后被动形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该项业务实质为公司对原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日常经营性借款的延续,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将该事项。
截至目前,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为人民币36,800万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369,955.85万元)的比例为9.95%;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外企业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为人民币36,800万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369,955.85万元)的比例为9.95%。
除此之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合并报表范围以外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也不存在逾期未收回的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赞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事务所”)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过去的审计服务中,天健事务所严格谨遵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标准,勤勉尽责的履行审计义务、客观公正的发表审计意见,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公司董事会拟续聘天健事务所担任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经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总经理代表公司与天健签署《审计业务约定书》,具体审计费用由公司经营层根据2024年度实际审计工作量决定支付金额。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天健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4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5人次、自律监管措施13人次、纪律处分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共涉及50人。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2024年度审计费用(包括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将根据公司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以及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协商确定。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根据2024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包括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天健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执业水平。天健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天健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经审查,天健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在从事公司审计工作中能恪尽职守,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我们认为聘任天健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作为公司2024年度的审计机构。
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本次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4、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赞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为规避原材料价格波动给公司经营带来的风险,控制公司生产成本,保证公司主营业务健康、稳定增长,公司2024年度拟使用自有资金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有效规避价格波动带来的不稳定影响。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1、期货品种: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品种为公司生产经营和产业链经营相关产品和生产所需原材料。
2、投入资金规模及来源:最高保证金和权利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采用滚动建仓方式,额度可以循环使用。
3、实施主体:根据业务实施情况,实施主体为公司和下属子公司,未经公司同意,公司下属子公司不得开展期货业务。
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主要为规避商品价格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但同时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1、市场风险:将受国际及国内经济政策和经济形势、汇率和利率波动等多种因素影响,如原料和产品价格、汇率和利率行情等变动较大时,可能会造成期货交易损失。
2、流动性风险:如果合约活跃度较低,导致套期保值持仓无法成交或无法在合适价位成交,令实际交易结果与方案设计出现较大偏差,造成交易损失。
3、操作风险:套期保值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存在操作不当或操作失败,从而带来风险。
4、技术风险:由于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网络故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导致交易指令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
1、明确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原则:套期保值业务交易以保值为原则,杜绝投机交易。将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匹配,适时调整操作策略,提高保值效果。
2、严格控制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规模,在公司董事会批准的额度和期限内,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公司将合理调度自有资金用于套期保值业务,不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套期保值。
3、公司建立《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明确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组织机构及职责、业务授权流程及操作流程、风险管理等内容,能够有效规范期货套期保值交易行为,控制交易风险。
4、公司不断加强相关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及业务培训,提高综合素质。加强对国家及相关监管机构政策的把握和理解,及时合理地调整套期保值思路与方案。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 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 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允价值予以确定。
公司已经制定了《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作为进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对套期保值业务使用保证金额度、套期保值业务品种范围、审批权限、责任部门及责任人、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等作出明确规定,能够有效保证期货业务的顺利进行,并对风险形成有效控制。公司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切实可行,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具有可行性。
公司设置了合理的套期保值业务组织机构,明确了各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审批权限及授权范围,避免越权处置,最大程度保证各岗位各人员的独立性与内部监督管理机制的有效性。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
1、独立董事意见: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已建立了健全的组织机构、业务操作流程、审批流程及《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锁定公司的产品预期利润,控制经营风险,提高公司抵御市场波动和平抑价格震荡的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监事会意见: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主要是为了有效地防范和化解由于原材料价格变动带来的市场风险,减少因原材料价格波动造成的产品成本波动,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正常经营的影响。该事项履行了相关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赞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鉴于公司日用化工及油脂化工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从境外采购原材料、向境外出口油脂化学品和表面活性剂产品相应增加,涉及外币远期收付汇结算业务增多,外汇风险敞口越来越大。为有效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带来的不确定影响,更好地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拟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随着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海外业务不断发展,日常经营中设计的收支规模日益增长,收支结算币别及收支期限的不匹配形成一定的外汇风险敞口。为有效规避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币银行借款、进出口业务所产生外币收付汇结算等外币汇率大幅波动风险,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3年度拟与银行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减少汇率波动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从事与公司实际经营业务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主要外币币种为美元、欧元、印尼盾、新加坡元、马币。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主要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等业务。
根据公司进出口业务规模及实际需求情况,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本次批准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期间,发生的外汇套期保值交易总额控制在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净资产额的30%以内,且各外汇币种套期保值业务累计发生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5亿元。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期限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投入的资金来源为公司的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使用。
鉴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的经营密切相关,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审批日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方案及签署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合同。授权期限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公司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等的相关规定,上述外汇套期保值交易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稳健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及利率交易,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及利率风险为目的,但是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1、汇率、利率波动风险:在外汇汇率波动较大时,公司判断汇率大幅波动方向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合约方向不一致时,将造成汇兑损失;若汇率在未来发生波动时,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合约偏差较大也将造成汇兑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交易违约风险:不合适的交易对方选择可能引发公司购买外汇套期保值的履约风险。公司及子公司衍生品投资交易对手为信用良好且与公司已建立长期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履约风险低;
4、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客户调整订单等情况将使货款实际回款情况与预期回款情况不一致,可能使实际发生的现金流与财务部门已签署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合同所约定期限或数额无法完全匹配,从而导致公司损失和风险。
1、公司制定了《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规范、审批权限、管理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2、为避免汇率大幅波动风险,公司会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套期保值策略,最大限度地避免汇兑损失;
3、为避免内部控制风险,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统一管理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所有的外汇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不得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并严格按照《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业务操作,有效地保证制度的执行;
4、公司审计部负责定期审查监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审查情况;
5、为控制交易违约风险,公司仅与具有合法资质的大型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保证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合法性;
6、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必须基于公司的进出口收付汇及外币借款金额的谨慎预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割日期需与公司预测的外币收款、借款期间或外币付款时间尽可能相匹配。
公司将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保值》《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等准则及指南的相关规定,对所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处理,并在定期财务报告中披露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情况。
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通过开展适当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使其持有的一定数量的外汇资产及外汇负债在一定程度上能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同时能合理降低财务费用。
鉴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开展具有一定的风险,对公司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事项属董事会决策权限化工原料,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
2、在董事会审定的额度内,授权公司经营层严格按照公司《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及流程进行操作。董事会同意授权总经理在上述金额范围内负责签署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交易相关的协议及文件。
1、独立董事意见: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为了有效防范和化解由于汇率变动带来的市场风险,减少因汇率价格波动造成的公司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正常经营的影响,具有一定的必要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已制定《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为公司从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建立了健全的组织机构、业务操作流程、审批流程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规模合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时,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投入的资金来源为公司的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使用。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监事会意见: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围绕经营业务进行的,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为目的,有利于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并履行了相关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赞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已于2024年4月19日公布,为了让广大投资者能进一步了解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和经营情况,公司将于2024年5月8日(星期三)下午15:00-17:00通过同花顺路演平台举办 2023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
本次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同花顺路演平台网址()或使用同花顺手机炒股软件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同花顺路演平台参与本次说明会。出席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总经理邹欢金先生、独立董事许广安先生、财务总监马晗先生、董秘徐强先生。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交流效率及针对性,现就公司2023年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欢迎广大投资者提前登录同花顺路演平台进行提问,公司将在业绩说明会上针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统一答复。敬请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公司将在本次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衷心感谢广大投资者对公司的关注与支持,欢迎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网上业绩说明会!
证券代码:002637 证券简称:赞宇科技 公告编号: 2024-02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赞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届满暨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于2024年3月10日届满。根据公司2023年度业绩完成情况,第一个锁定期解锁条件已达成,现将本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届满暨解锁条件成就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于2022年12月20日、2023年1月9日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有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已回购的公司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12月21日、2023年1月10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3年3月1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公司股票16,893,749股,已于2023年3月9日以非交易过户形式过户至公司开立的“赞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专户,过户价格为8.85元/股。
根据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为不超过48个月,所获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12个月,均自《赞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即2023年3月11日)起计算。锁定期满后,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票权益将依据公司业绩目标和持有人考核结果分三期分配至持有人,每期解锁比例分别为40%、30%、30%。
4、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批股票锁定期已于2024年3月10日届满,可解锁股份数为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总数的40%。
根据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和《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解锁条件成就情况说明如下:
注:上述“当年经审计扣非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指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且净利润计算依据为摊销公司因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所涉及股份支付费用前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上述业绩考核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若公司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可以在履行相应决策程序之后,对公司业绩考核指标予以调整。
根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业绩考核要求,纳入目标考核合并范围内的 2022 年、2023年净利润分别为-81,843,288.83元、36,834,816.14元,达成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第一个锁定期解锁条件的业绩考核净利润增长目标。公司业绩考核目标达到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达成。
公司按照员工持股计划考核管理办法对持有人进行个人绩效评价并确定每期解锁份额数。个人绩效评价包括四个等级: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员工当期实际解锁比例根据考核等级确定,具体如下:
若持有人因个人绩效考核原因,不能解锁或实际解锁股票份额小于目标解锁份额,管理委员会有权将未达到解锁条件的份额收回,收回的份额后可以部分或全部转让给其他持有人或者符合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条件的新增参与人,单个员工所持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或者在解锁日后于存续期内择机出售,并按照出资金额与实际售出收益孰低值的原则返还出资。如返还持有人后仍存在收益,收益部分归公司所有。
在锁定期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时,员工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新取得的股份一并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票的解锁期与相对应股票相同。
根据公司个人绩效考核制度评定,考核结果为:本员工持股计划161名持有人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均为良好及以上,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可解除限售比例为 100%。
综上所述,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已届满,相关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将按照《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对符合解锁条件的股份办理解锁等事宜。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期锁定期届满后,公司将根据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机制并结合市场情况择机出售股票。本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各方均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等证券欺诈行为。上述敏感期是指: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48个月,自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时如未展期则自行终止。
2、若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标的股票全部出售,且按规定清算、分配完毕的,经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 1 个月,如持有的公司股票仍未全部出售或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不含2/3)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4、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窗口期较短等情况,导致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届满前全部变现的,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 以上(不含2/3)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5、公司应当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限届满前六个月披露提示性公告,说明即将到期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数量及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存续期内,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不含2/3)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当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资产均为货币资金且清算、分配完毕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1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不含2/3)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4、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信息敏感期等情况,导致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上限届满前全部变现的,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不含2/3)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赞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而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对本公司的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7号”),其中“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相关规定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执行上述会计政策对2022年12月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和2022年度合并利润表的影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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